看似平常的合同纠纷,却因“股权众筹第一案”的称号而备受关注。昨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起诉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餐饮”)。虽然当庭并未宣判,但此次事件也暴露出股权众筹法规尚未完善,细则有待厘清的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今年1月,诺米多与运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飞度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其中包含诺米多公司自身投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
之后,诺米多公司向飞度公司支付了17.6万元,并完成了项目选址、房屋租赁等,计划如期开业。飞度公司则通过“人人投”平台融资,最终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的股权融资。但在装修期间,飞度公司提出诺米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违建等问题,并拒绝付款。人人投和多米诺餐饮彼此均认为对方违约,应支付相应违约金。
海淀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原告飞度公司方面要求被告诺米多餐饮支付原告委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三项合计107712.5元。诺米多餐饮则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恶意违约,要求原告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诺米多餐饮损失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针对庭审一事,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人人投市场部人士,但对方并未回应。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本案中的实际融资人数为87人,算上诺米多餐饮的自身投资,此项目合伙人数达到88人。多米诺餐饮以此认为飞度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对此,飞度公司方面表示,股权众筹是新生事物和新生业态,很多模式和流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即使投资人数超过50人,也可以设计不同的方案予以解决。
另外,第三方托管问题也存在争议。据了解,诺米多餐饮与人人投达成协议后,在第三方支付易宝[0.00%]开立了托管账户,而诺米多餐饮方面认为,这个账户可以随时被人人投冻结和划转甚至是销户,实质仍在人人投手中,对投资人的资金将形成重大风险。
股权众筹的法律评价也存在分歧。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具有多种角色,既可以居间经纪,也可以受托融资,甚至可以自筹。诺米多餐饮认为其与飞度公司签署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但飞度公司则认为,自身还承担着信息审核和披露义务,替投资人把控风险超出了居间的功能。因此拒绝付款并不属于违约行为。在分析人士看来,在缺乏相关监管规定或法律界定的情形下,股权众筹平台的评价认定存在难点,继而影响到责任判定。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曾撰文表示,股权众筹自2011年进入我国以来,因其所具有的融资门槛低和网络聚合等优势,迅即进入爆发式发展。由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股权众筹平台做出规范,股权众筹处于监管空白状态,潜在风险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