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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没有遗嘱时如何实施法定继承?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72次 发布时间: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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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富商蒋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他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蒋某与现在的妻子有一女儿已经8岁了,与前妻有一儿子。
  蒋某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健在,除此之外蒋某还有一姐姐。由于蒋某生前没有立遗嘱,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遗产继承。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
  在我国实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其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按照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的,按照亲密至疏远的顺序排列。这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有利于合理地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为被继承人抚养的继承人以后的生活提供帮助。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
  第一,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
  第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参加继承。
  本案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蒋某现在的妻子,与现在妻子的女儿,其与前妻的儿子,还有蒋某的母亲。因为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蒋某的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参加继承。
  因为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继承时,首先要注意先区分哪些是蒋先生的遗产和哪些是其妻子的财产,属于蒋先生的那部分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原则上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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