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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25万元银行存款被黑走 银行承担40%责任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622次 发布时间:2015-08-26

“说好的只是看看,怎么就动了手脚?”受一条陌生短信的诱惑,李先生249800元存款被对方预约转走,而他却蒙在鼓里。8月25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某银行兰州分行赔偿存款99920元,驳回其他诉请。宣判后,某银行兰州分行表示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15日中午1点左右,李先生在某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办理了一张理财卡,设置了取款密码,并开通动户通知、余额通知、短信口令,手机号均为13609353106。此外,李先生还开通了电子银行,功能与日限额为个人网银任意转帐(100万)等。银行对该手机号进行验证后,当日下午5点过6分,李先生又将动户通知和短信口令的手机号变更为1389310****,银行对变更后的手机号再次进行验证。之后,李先生的账户通过柜员存入100元,并将取款密码进行变更。6点18分至6点23分期间,李先生分五笔向自己的账户存入25万元。可次日凌晨5点多,当李先生用手机登录银行的APP后,竟发现此卡剩余金额仅有300元。李先生马上与客服取得联系,客服代表告知,凌晨4点,该卡中的249800元转到了银行外地一分行一个户名为詹某某的账户里。

李先生并不认识这个詹某某,但是他隐约感觉到这与之前和他联系过的“王经理”肯定有脱不了的关系。于是,李先生熬到天亮,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报案。从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掌握的情况来看,李先生在某银行办理银行卡,其实是受了一条短信的诱惑,内容大致为:可代办大额信用卡,联系人王经理,号码显示13609353106。当日,即2014年12月9日晚上,李先生与王经理电话联系,咨询了代办事宜。12月12日,李先生按照王经理的要求将其姓名和身份证号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了王经理。之后,就发生了前述李先生在银行办卡的一幕。并且,李先生在办完卡后,将自己设置的取款密码及钱款到账信息告诉了王经理。

城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先生的存款249800元是通过网上银行预约转账被转走的,虽然银行提供了网上银行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识别系统,其预约转账功能起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其《借记卡领用合约》、《个人网银预约转账业务须知》均未载明,储户变更取款密码并不会导致已生成的预约转账业务失效,故银行并未向李先生明确告知此风险,应承担40%的责任。李先生泄露个人信息,并且将他人的手机号预留为自己银行账户的关联号码,虽然其后变更了取款密码和手机号码,但不能改变其账户已处于高风险状态的事实,因此,李先生应对存款损失承担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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