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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男子疑自己患性病恐传染 锤杀妻儿被判无期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677次 发布时间:2015-07-29

甘肃一男子疑自己患性病恐传染 锤杀妻儿被判无期 两年前,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男子王某某突然发现他的尿道口发痒,并出现了一系列奇怪的症状,他随即上网查询后怀疑自己感染了性病,没过几天他怀疑妻儿都被感染了。陷入绝望的王某某心想反正得了这病生不如死,还不如一同去死干净利落。


29日,记者从甘肃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判决书中获悉,这起案件经过该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某在案发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怀疑的性病也仅仅只是尿道炎。


男子怀疑自己感染性病锤杀妻儿


2013年8月初,王某某发现自己有疑似淋病症状,经上网查证内心确信自己已患淋病,后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非淋菌性尿道炎,但他认为自己感染淋病,并已传染给全家人,自认没脸见人,遂萌生杀害全家人后自杀的想法。


2013年8月27日凌晨4时许,王某某趁家人熟睡之际,手持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朝同在西屋睡觉的妻子头部击打数下,致其死亡。


随即,他又朝在同一炕上睡觉的儿子头部击打数下,致其死亡。接着王某某再度持铁锤到女儿居住的北屋,用相同方式致其死亡。


作案后,王某某驾摩托车逃至天水秦安县王甫乡水滩村,先后采取上吊、石头击打头部、割腕等方式自杀未果,后被公安干警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的三人均受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据此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013年8月27日实施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审理过程中,本案附带民事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由被告人王某某其所有的债权对附民原告人进行赔偿。


男子供述:杀死妻儿预解脱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6日、2015年4月22日分别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此案。法庭上王某某供述表示,在2013年8月初,他发现自己的尿道口发痒还出现了一系列症状,随后怀疑自己与家人都感染了性病。为解后顾之忧,2013年8月23日王某某就策划了一起车祸。他借口探亲将全家骗到车上,并自行开车,预备到路上发生车祸摔死一家人。


然而,当时的路段都比较平缓,他害怕发生车祸后会有人幸存,所以便没有实施计划。直到同年8月27日凌晨,他拿了锥子锤死妻子儿女,就是希望他们全部解脱。后来,他多次试图自杀解脱均未成功,也逐渐对自己杀害妻子、儿女的事实后悔。


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无期徒刑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三人被害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决定采信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大(2015)医鉴字第168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作出的鉴定意见,认定被告人王小红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同时,关于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悔罪、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虽具有以上行为可酌情从轻的量刑情节,但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以上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动机系因愚昧无知导致的强迫性精神障碍所引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据此,不久前,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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