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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坐冤狱9年不满国家赔偿方案 坚持索赔300万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510次 发布时间:2015-02-19

南都讯 记者刘洋 贵州“无罪归来者”王元松2015年1月底拿到了贵州省高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但他不满意相关国家赔偿方案,已在2月1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重新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坚持申请国家赔偿300万元。



  2005年4月,贵州六盘水人王元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2014年10月该案重审,六盘水市检察院撤诉,确认“王元松没有犯罪事实”。贵州省高院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并向王元松赔礼道歉。根据王元松拿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贵州高院决定支付王元松3729日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2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付标准应按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该标准目前尚未发布,故王元松获得国家赔偿的数额尚不能最终敲定,贵州高院将在相关标准公布后15日内以通知书形式确定。




  对此,王元松认为,贵州省高院的国家赔偿方案没有充分保障其权益,其在29岁至40岁的黄金年华受冤入狱没能得到充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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