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创新和突破,山西省政府设立专利奖,通过政府导向激发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条例》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促进专利事业发展。政府建立专利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现阶段山西专利管理机构不够完善,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将积极协调,从政府层面构建专利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能够引起政府和各部门对专利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效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着力解决专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将专利事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市县在《条例》的指导和规范下,及时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为专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加强监督管理,将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战略实施、专利申请、专利转化运用、专利奖励、专利维权援助、专利服务等事项,促进专利事业全面发展。
省政府设立专利奖。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将启动“专利奖评审办法”拟定工作,及时协调落实专利奖设立及评审相关工作,通过专利奖的政府导向政策,能够有效激发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升全省自主创新能力。
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专利的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省、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专利实施项目计划、支持建立完善专利交易机构和平台,促进专利的运用。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资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受上一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将执法权委托到县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各市县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按照《条例》规定和工作实际配齐专利管理和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为依法履行专利执法相关工作提供保障。
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防范专利风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可以避免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和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专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