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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犯沟口嘉夫自供:对中国爱国者执行死刑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511次 发布时间:2014-12-14

日战犯沟口嘉夫自供:对数十中国爱国者执行死刑

沟口嘉夫

中国网8月13日讯 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沟口嘉夫自供,其中提到,其在1943年3月到1945年8月,对数十名中国爱国者处以死刑。

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 “我在巴彦对中国人爱国者9名处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讯问当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5月,对因袭击伪满警察署而被逮捕的“中国人爱国者26名予以起诉,其中9名求刑死刑”,7月10日对9名死刑者执刑。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人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间,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人爱国者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了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死刑,20名处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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