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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959次 发布时间:2013-12-15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记者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等五部门日前下发文件,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各金融机构不得买卖比特币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放心保)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 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比特币会为洗钱提供便利

目前,社会公众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从比特币属于特定虚拟商品这一属性看,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已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被查处。同时,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状况参差不齐,一些网站没经过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一些网站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差,容易发生黑客攻击或网站经营者卷款潜逃等事件。

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因此,比特币的相关风险尚达不到冲击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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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比特币?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一位名叫中本聪的人在2009年提出。比特币也用于称bitcoin,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赖于特定的中央发行机构,使用遍布整个P2P网络节点的分布式数据库来记录货币的交易,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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