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原标题:毕业生租房要避开哪些 “坑”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通讯员 周诗
已找到心仪工作的毕业生王同学,为减少每日通勤时间,想在工作地附近租个房。由于当时人在外地,他只能通过线上看房。可没想到,王同学签了合同、拿到钥匙,才发觉被“照骗”:实际租到的房,多处发霉、很多家具家电无法使用。
被“套路”的远不止王同学。近年来,毕业生租房时常面临虚假房源、被“黑中介”“二房东”欺骗等问题。“走过最长的路,恐怕是租房的套路。”许多毕业生租房时常感慨。
如何避“坑”、租到满意的房屋?暑期正值毕业生租房高峰期,《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法官,请他们为大家支支招。
实地看房警惕虚假房源
如今,AR看房等方式为远程看房提供了便利,可以模拟实地看房的效果,多数毕业生通常会优先选择各类网络平台寻找合适房源。然而,网络平台中房屋的图片并不能真实完整地呈现房屋实际状况,可能会出现“张冠李戴”情况。
法官建议,除通过网络平台看房,还应实地看房切实了解房屋内情况,观察房屋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群租等问题。
“还要警惕虚假房源。”法官建议,找房时要在正规的租房平台上寻找房源,避免一些虚假的、没有保障的房源掺杂其中。租房之初,租户最好能够要求出租方提供房屋产权证,并将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一次性保证房源的真实性。
书面签约保证双方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官提醒广大毕业生,将口头约定的内容形成书面形式,是保证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敦促各方恪守契约精神。毕业生在签订租房合同前,需仔细确认对方身份、明确对方是否为房地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若对方是转租,则要了解对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期限,以及是否有权转租。
法官还给出了一个“小妙招”:在房租转账时要注明确钱款去向。例如,在转账备注中添加:“20××年×月-×月房租及押金”,或在转账后及时联系出租人,明确表示“××月房租已付”,避免事后对账不明。
除去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外,租户还要注意对于房屋内的相关设施情况进行约定并办理交接,例如是否配有冰箱、洗衣机等,防止出租方为签订租赁合同而作出虚假承诺,损害己方利益的情况。
按约履行合同避免纠纷
租房对绝大多数毕业生而言,是进入社会之后的第一课。法官提醒毕业生,不仅要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在发生纠纷之时,也要冷静处理。
“毕业生要妥善使用屋内设施。”法官还提醒,妥善、适当地使用房屋及屋内设施,是承租人应尽的法定义务。租户对房屋内设施不能随意损坏。当然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的折旧和磨损是必然的,应及时告知出租方,双方协商处理。
为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毕业生对房屋改造要慎重,不仅要征得房东的许可,还要符合相关行政管理要求。租期结束之后,是否续租取决于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势必会进入退租环节。相关设施及房屋状况核对无误之后,通常押金会全额退还。
法官提醒,出租人以房屋和屋内设施的折旧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或者要求赔偿,则需要判断房屋和屋内设施折旧是否超过正常使用限度。如有必要,建议可以在入住和退租时分别对房屋重要部位和设施进行拍照,方便退租时进行对比。
房屋腾退也容易引发纠纷,腾退的时间点直接影响后续是否会有占有使用费的产生。法官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往往对于搬离时间产生争议,而确定该时间点的关键是物品是否搬离以及房屋钥匙是否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