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目录:乐信分类目录网 » 资讯 » 社会焦点 » 社会关注 » 文章详细

房子卖了,还有权继续使用原来的停车位吗?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64次 发布时间:2021-09-26

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典型案例

  赵某卖了自己的住房,又在附近的另一个高档社区买了商品房。可是高档社区的停车位已经出售一空,赵某的车无处停放。赵某想到原小区对业主是可以免费停车的,于是把车开回原小区停放,但物业公司要收停车费。赵某称,自己出售的只是房屋的专用部分,外面的公用部分根本没有卖,因此他有权继续使用小区的停车位。那么,赵某的说法有道理吗?
  律师解析
  赵某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如果把房子卖给了他人,那么他对该小区共有部分如楼道、电梯、停车位、地下室等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这一点无须在售房合同中另做约定。本案中,赵某把房子卖掉,停车位应视为一起卖掉了。如果他要在原小区内停车,需缴纳停车费。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访问链接已失效 广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