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自来水跑水淹屋应赔偿损失 年过八旬的张老汉有南厢房五间,因某农贸公司自来水管跑水,房屋被淹造成损坏,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调未果后,张老汉依据评估报告书将农贸公司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损失费。日前,在密云法院的主持下,张老汉因房屋损失获赔5万元。
年过八旬的张老汉是密云县某村农民,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91年建南厢房五间,后农贸公司安装的自来水管从张老汉家院内通过。因自来水管年久失修,几年来经常从张老汉家南厢房地基处跑水,导致南厢房地基下沉,南厢房西山墙向外倾斜,地面也出现多处裂口。为索赔房屋损失,张老汉多次与农贸公司进行协商,但均未果。为此,张老汉依据依据评估报告书一纸诉状将农贸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损失费10万元。庭审中,农贸公司对发生水淹房屋的事实及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无异议,但认为张老汉的诉讼请求过高。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张老汉与农贸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农贸公司赔偿张老汉房屋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