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该房屋吗?
咨询热线内容我姓金,甘肃人。2006年8月,儿子顺利考入了中戏附中。为了更好地照顾儿子的生活,我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里租了一套一居室的单元房,加入了“陪读”大军的行列。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当初与房东仅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2007年5月,儿子在拍戏时摔坏了胳膊,放心不下,我决定继续陪儿子一段时间。租期将至,综合考虑这套房子的地理位置、租金等各方面的因素,我决定继续租住该房屋。于是,准备找房东和他续签租赁合同,而房东方某以找到了可以出更高租金的租户为理由拒绝我续租的要求。
请问:在租赁期满我需要继续租住的情况下,房东可以转租吗?
律师专线解答
金女士,方某作为该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您与方某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租赁期满即告终止。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方某可以将房屋留作自用,也可以高价出租给他人。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依据以上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还想继续居住该房屋,延长租期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出租人提出要求,出租人同意的,那么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和原合同一样,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就应当按照原来合同的租期届满后将房屋退还给出租人。
在这一事件中,既然房主方某不愿意选择续租,那么你们所签订的一年的租赁期届满时,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也将终止,您应当将该房屋返还给出租人。考虑到您儿子的身体状况,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这段时间内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照付。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住房屋的情况下是否可将房屋转租他人这一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租赁期满,出租人虽没有义务和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但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拥有优于第三人的优先承租权。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房主方某只能把房租给您,而不能租给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所出的租金更加优厚。
法律链接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