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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芯创始人假履历是什么情况?红芯创始人是谁?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417次 发布时间:2018-08-17

红芯创始人假履历是什么情况?红芯创始人是谁?履历哪里造假了?红芯浏览器近段时间是风波不断,前几天被质疑所谓的中国人自己的浏览器内核被发现造假,今天起老公创始人也被发现履历造假问题!

红芯创始人假履历是什么情况

处于风口浪尖的红芯浏览器创始人陈本峰这次有点丧。他从上海急匆匆赶回北京,召开了一场并没有说服力的发布会,除了坚称“有创新”的苍白解释之外,舆论的压力让他也没有了刚获得2.5亿美元的喜悦。

陈本峰虽然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是个教训,但依然难挡被业内曝光其个人经历造假。在一篇关于陈本峰的文章中写到,“陈本峰20岁遇到科大讯飞创始董事长、中文语音合成技术宗师王仁华教授。2000年,由于编程能力出众,陈本峰成为了当时的初始团队。而他用了一个暑假帮助讯飞完善了中文分词系统,使其准确率70%提升到93%。”对此,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讯飞产业投资公司是在2013年投资了红芯浏览器,当时在天使轮投了300万元人民币。

陈本峰本科毕业论文是在科大实验室做的,后来研究生去香港科技大学读书,之后就跟科大讯飞没关系了。对于网上传言陈本峰是科大讯飞创始人一事,刘庆峰表示:“与事实不符,就是在科大讯飞实验室的一个实习学生”。

在红芯官网的介绍中,红芯CEO陈本峰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企业级HTML5产业联盟主席、HTML5国际标准制定者之一、微软总部IE浏览器核心研发团队成员。曾获得微软最有价值技术专家(MVP)荣誉称号、微软最佳产品贡献奖、北京市“海英人才”、中关村(000931)十大海归新星、香港特别行政区“优秀人才”等荣誉。

作为公司创始人,陈本峰是该公司云适配技术的发明者。官方资料将其描述为,“专注互联网标准以及浏览器相关技术研究超过10年,曾任职于微软美国总部IE浏览器核心团队”。公开资料显示,创办红芯之前,他曾在科大讯飞和微软等多家工作。

在其官方宣传中,陈本峰从香港科技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微软美国总部IE浏览器研发团队,参与了多个版本IE浏览器。还有说法称,陈本峰是科大讯飞初创团队成员,并担任核心研发工程师,参与了中文智能分词技术的研发。

对于网上传言陈本峰是科大讯飞创始人一事,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告诉记者,“不存在,充其量就是在科大讯飞的一个实习学生”。记者查询社交网站领英上的资料发现,陈本峰在科大讯飞的经历是2000年到2003年,而这一时间他在同处安徽省合肥市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就读。

2012年,陈本峰回国创立美通云动,项目名为“云适配”。有知情人士表示,微软的工作经历的确为陈本峰此次创业提供了帮助。云适配曾是微软极速器在中国的二期孵化公司,获得客户对接、产品合作和品牌传播的扶持。

在这之后,他获得多项荣誉头衔,包括2015年入选第十一批“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名单等。2017年,陈本峰曾对媒体表示,他曾在香港做了一款新闻聚合类软件,与和记黄埔合作。记者查询资料显示,该项目是其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开发,并获得香港政府研发资助,陈本峰只是参与者之一。

董事长刘庆峰今晚还在安慰陈本峰,“陈本峰也很难过,备受质疑”。但陈本峰不是科大讯飞的联合创始人,曾经只是科大讯飞实验室的一名实习生。

“既然发生了,我认为应该有个态度去对待,坦诚最重要”,16日晚间,陈本峰对媒体表示,事发后他急忙从上海飞回北京,“在飞机上的几个小时是我最难过的时候,因为不知道外界怎么议论”。

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8月16日对记者表示,科大讯飞旗下产业投资公司是在2013年投资了红芯浏览器,当时在天使轮投了300万元。投资的原因是陈本峰本科毕业论文是在科大实验室做的,后来研究生去香港科技大学读书,之后就跟科大讯飞没关系了。

红芯联合创始人高婧则涉及学历造假。曾经,高婧一度的介绍是,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及哈佛大学。但真实情况是,高婧并非是毕业于哈佛大学,而是哈佛大学的(交流学生)。

现在,高婧的介绍改为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而哈佛大学则被移至介绍的下方小字中,并标注为(交流学生)。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我国有非常适合骗子生存的土壤;这就是一个生产骗子的沃土;奶茶妹不也是去哥大旁边的巴纳德交流,当年全网通稿说是哥大学生。

近些年学历造假、履历造假的事件屡见丌鲜,特别是发生在一些名人身上引起整个社会信仸危机。名人在向社会迚行自我介绍时,虽然难免总会有一点包装,但应该恪守事实,仸何基亍自我利益的需要而拔高自我形象的做法,都是对社会公众的戏弄!

方舟子近年来展开的一系列针对名人履历中的“假冒伪劣”的打假行动,以及媒体对此类事件的紧追丌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对诚信缺失的焦点!

从最早的唐骏到现在的蒙牛乳业的执行董事丁圣,名人简历造假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大众对简历造假行为的道德谴责也日益增多,其实名人向公众提供虚假简历涉及的不仅是道德问题,往往还存在法律问题。

例如,公众基于名人虚构的重要学历或取得的虚假成果而购买该名人写作的书籍或通过付费的方式聆听这类人的讲座,名人的此种行为本身就对上述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欺诈在民法上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和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撤销该民事行为并要求欺诈者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某些名人在该问题上声称并非故意,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过失同样可以构成该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无论名人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属于故意,如果消费者提出赔偿诉请,人民法院在考量双方证据后就可以做出由实施欺诈的名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 

而有些名人连起码的道歉都没有做出,相反却在悄悄的修改向公众提供的简历,当被问及为什么修改时,却总是殚精竭虑地做着苍白的解释。由此,名人的过失性欺诈损害的不仅是社会的基本道德理念,更逾越了法律的“雷池”,因简历虚假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理由也有必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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