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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偷走水牛三头牟取不法利益 ?两人被判一年半载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254次 发布时间:2018-02-27

水牛是农民务农的重要工具,也是重要的家庭财产。一些不法分子看牛肉价格上涨,便打起了田间耕牛的主意,在夜间趁水牛无人看管之时将其偷走卖给屠户从中牟取不法利益。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今天(2月27日)通报称,该院日前以盗窃罪对其中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

2014年9月初的一晚,被告人朱某达、张某志和彭某暖(已判决)、彭某华(另案处理)在彭某华家中商议去梅州市丰顺县龙岗镇大溪背山边偷牛,搞点钱来花。

为方便运输,四人决定合资让彭某华买辆货车用来载牛。第二天上午,彭某华在丰顺县龙岗镇买了一辆二手的白色五十铃厢式货车。同年9月5日20时许,被告人朱某达、张某志和彭某暖、彭某华驾车至龙岗镇百美村后将货车停放在溪边,然后徒步上山,在龙岗镇新合村扁嶂山上,将被害人彭某城放养的两头大水牛牵走,途经龙岗镇新华村下围百美山上时,又将被害人彭某灵放养在此处的一头大水牛牵走。

得手后,四人将盗得的三头大水牛装上白色五十铃厢式货车上,由朱某达驾驶货车搭载张某志将盗得的三头大水牛载到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卖给陈某亮,得赃款22400元。经丰顺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三头水牛总价值为25536元。

彭某暖因此盗窃行为已于2015年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7年6月7日,被告人朱某达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海大道23号被深圳市公安局招商派出所重案队民警抓获;同年7月6日,丰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经侦查,在中山市坦洲镇敏捷锦绣明珠小区一商铺3楼抓获被告人张某志。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达、张某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志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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