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一时冲动,韦某祥与韦某涛等十余人就将一名刚满16岁的花季少年小陈殴打致死。昨日(1)上午,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韦某祥、韦某涛与唐某、唐某伟、韦某章、韦某伦、黄某荣、廖某松、韦某锋、韦某兵(均另处理)等10人在跃进路某KTV中饮酒玩乐至次日凌晨3时许。随后,被告人韦某祥、韦某涛又与唐某等人来到了鹧鸪江十字路口夜市吃夜宵。被告人韦某祥吃完夜宵后,在鹧鸪江路口公厕方便时,无故殴打在厕所门口处的小方,并与小方朋友小陆等人发生口角。双方发生冲突,小方等人见韦某祥人多势众,便朝香兰村方向逃跑。韦某祥、韦某涛等人在后面穷追不舍,追赶至鹧鸪江路口一报刊亭时,正在此报刊亭等候小方的被害人小陈、小莫发现有人在追打方某,因害怕被对方殴打,于是就和小方一起向香兰村逃跑。
网络图片
但被害人小陈、小莫在逃跑的过程中被韦某祥等人追上,随后韦某祥上前将被害人小陈踢倒在地,之后韦某涛等人对小陈和小莫拳打脚踢,致使年仅16岁的小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小陈系被暴力打击及摔跌致脑损伤死亡。
在庭上,被告人韦某祥、韦某涛的辩护人分别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祥、韦某涛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韦某祥、韦某涛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韦某祥、韦某涛当庭表示认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