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目录:乐信分类目录网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行业快讯 » 文章详细

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980次 发布时间:2013-10-18

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新浪微博社区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和复审举报的专家委员会。第三条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站方服从社区委员会的判定结果。第四条社区委员会成员通过公开招募产生。第五条社区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实事求是,尽心尽职,办事公道。应热心为微博用户服务,接受微博用户监督,不得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第六条站方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普通委员会

第七条普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5000至10000名,全部在符合条件的主动报名者中产生。第八条普通委员会报名条件:
(一) 已获得新浪微博白银达人称号或个人认证或机构认证;
(二) 年龄大于18周岁;
(三) 最近30天通过电脑登录微博的天数大于15天。第九条普通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 普通委员会参与用户纠纷类违规的判定。用户纠纷类违规包括:泄露他人隐私、人身攻击、冒充他人、内容抄袭、骚扰他人。

(二) 系统从当前登录的成员中随机选出21名,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普通委员会。

(三) 21名成员对涉嫌违规行为投票判定,并提交判定理由。
若委员会成员与当事方存在关联,应放弃投票。否则视为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四)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五)若一方票数大于11(含),完成判定。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处理。

(六)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第十条普通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一) 成员主动要求退出。

(二) 成员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

1. 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 委员会经验值减为0分。
3. 拥有或使用过1个以上的社区委员会成员帐号。
4. 违反《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
5. 妨碍社区正常运营或不认同社区委员会制度。

(三) 成员任满一年,自动退出。第十一条普通委员会成员激励措施:
(一) 普通委员会成员提供专属勋章。
(二) 每次完成判定后,增加相应经验值。
(三) 可通过晋升体系升级为专家成员。
(四) 参与委员会年度奖励评选。


第三章专家委员会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1000至1500名,全部由普通委员会成员晋升产生。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 专家委员会参与不实信息类违规、复审举报类的判定。

(二) 系统从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名,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三) 9名成员对涉嫌违规行为投票判定,并提交判定理由。
若委员会成员与当事方、信息涉及方存在利益关联,应放弃投票。否则视为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四)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五) 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处理。

(六)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对不实信息类的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对复审举报的判定,则维持初次判定。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一) 成员主动要求退出。
(二) 成员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
1. 利用委员会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 委员会经验值减为0分。
3. 拥有或使用过1个以上的社区委员会成员帐号;
4. 违反《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
5. 妨碍社区正常运营或不认同社区委员会制度。
(三) 成员任满一年,自动退出。第十五条专家委员会成员激励措施:
(一) 专家委员会成员提供专属勋章。
(二) 认证说明信息中体现专家委员会身份。
(三) 参与委员会年度奖励评选。
(四) 后期将推出的其它激励措施。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站方按照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用户自律范畴,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场。第十七条站方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微博社区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制度。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2年5月28日起施行。更新时间2013.07.01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访问链接已失效 广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