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的彭太婆(化名)与47岁的女儿朱某(化名)长期没有来往,后朱某以各种手段,骗走彭太婆3万元现金和12.3万元存款。记者昨悉,彭太婆起诉女儿要求还钱。
彭太婆家住东西湖,因年轻时身体不好,把朱某交给婆婆抚养,支付了抚养费。朱某长大后,住在江汉区,与彭太婆没有来往。前年夏天起,朱某以照顾彭太婆为由,偶尔到她家中居住。其间,朱某多次劝说母亲把房产和存折交给自己,还拿走了她的结婚证和房产证。
去年夏天,彭太婆交给朱某3万元现金,让她帮忙存到自己的银行卡上,但朱某将3万元据为己有。后来,朱某以帮母亲把定期存折、银行卡和医保卡更换新卡为由,骗走了彭太婆存折的密码,并将3张卡上共计12.3万元存款全部取走,不再与彭太婆来往。
彭太婆发现后,多次要求朱某还钱,但朱某拒绝,并写了一份《保证书》,称替母亲保管存款12.3万元,只字不提3万元现金。彭太婆对此十分气愤和无奈,女儿不仅不尽赡养母亲的义务,还想方设法算计母亲的存款,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彭太婆把存款12.3万元交给朱某保管,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但寄存人彭太婆可以随时领取存款,故判决朱某归还彭太婆12.3万元存款。但是,彭太婆所说的3万元现金被朱某拿走一事,由于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