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报》报道,唯品会网上1.43克拉的钻戒,20天前还只要5999元,但是,消费者吴女士20天前下单后,等来的却是无货可发,相应产品“涨”到了39999元。律师认为,商家应该按原来价格发货,否则,顾客可以向商家主张按差价承担违约责任。
钻戒20天涨了34000元
11月28日,吴女士在唯品会上看中了一款豪华款白色1.8K金的1.43克拉FG色钻戒,当时,网上标称从原价31650元打1.6折后只需5999元,并且标明“100%正品保证”。
吴女士心动了,当即付了全款下单,随后就根据网站“预计12月2日前送达”之提示,在家里耐心等待。
然而,等来等去,吴女士没有等到商家送货上门。催问商家时,商家称货已发完,后续会设法给她继续发货。
吴女士相信了,但是,继续等待中,仍然没有收到货。进一步催问时,唯品会还是让她等。等待中,唯品会网上也弹出了《温馨提示》,该《温馨提示》“紧急提示”称,因周年庆活动订单量剧增,目前订单发货有所延误,正在加急安排发货,12月10日前的订单将在16日完成发货,少数订单需从异地仓库调货,将在17日完成发货;12月10日后订单在20日前发货,“请您耐心等待,无需催促”。
看着这个《温馨提示》,吴女士又一次等待。然而,截至昨日,她订的这个钻戒还是没有发货。这下,吴女士又hold不住了。结果,再一次催问时,得到的结果是,商家以没货可发为由,永久性发不了货了。而与此同时,吴女士在唯品会上看到一款同样的钻戒,标价为39999元。
律师:可按差价主张补偿
“这完完全全就是一个欺骗。”吴女士要求唯品会给个善后处理方案。结果,对方同意在全额退款基础上补偿500元。由于500元还不及该款钻戒差价零头。吴女士没有同意。
12月17日,记者联系唯品会客服时,工号88197工作人员确认吴女士购钻纠纷一事后称,要向领导汇报后再作回复。记者至当晚截稿时,尚未收到来自唯品会的任何回复。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阳洁兰律师认为,消费在网站成功下单后,就与网站建立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此时,商家应该按该买卖合同及时发货。如果有意不发货后,以更高价格将同样产品继续在网上售卖,有欺诈之嫌,应该“退一赔三”。
但是,如果原来是误标价格销售,后来更正价格再销售时,因没有主观故意,无须“退一赔三”,不过,因为原来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建立,商家还是应该按约发货,否则就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补偿消费者的损失。理论上,消费者可以主张的违约责任可以为同一件商品涨价前后的差价;不过,如果商家在网上与顾客有另行约定,则按另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