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的杨先生邮寄手机到江苏,5天后,被告知货已丢失。杨先生新买的价值2000元的手机,快递公司称最高只能赔付300元。
昨日,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帮外甥买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新手机,7月16日,在岐山县城申通快递分点邮寄,寄往江苏靖江。7月18日,他在网上查询物流信息时发现,显示早上快递已经到达江苏靖江,但到了下午外甥都没有收到手机。
他拨打了靖江市申通快递的电话,对方说再等两天,如果过了7天再找不到就是丢失了。“过了两天,我又打电话,快递公司说货物确实丢失了。”杨先生说,快递公司称,按快递费用20元的5倍算,愿赔给杨先生100元。
“2000多元的新手机,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现在才赔100元,我不能接受。”之后,杨先生再次拨打申通快递总部电话,对方表示,要找发件时的快递网点。他找到岐山申通快递公司,经过协商后,靖江快递公司提出给杨先生最高赔付300元,办理手续需要一年时间。对此结果,杨先生不能接受,他要求原价赔偿手机费用。
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岐山申通快递分点,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岐山县的快递分点没有快递“保价”的单子,当时杨先生邮寄手机时,向他说清楚了不能保价。之前也发生过丢失快件的事情,是由总公司出面和消费者协商解决的。
对此,宝鸡市申通快递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快递丢件是偶然事件,但因消费者没有提前保价,按照《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如果快件有保价,那么可以按照物品原价全额赔偿;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进行赔偿,如果消费者存在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申通工作人员提醒,快递较为贵重的物品要保价,支付一定的保价费,如果发生遗失或毁损,快递公司会按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此外,收件人在收件时要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包验收,以防货物有损毁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