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位家长朋友、全区适龄少年儿童:
今年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过程中实行诚信承诺书制度。在审核学生入学资料前,家长和适龄少年儿童需首先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所有入学申请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并接受教育、公安、房管、社区、纪检等部门组织的材料审核。如果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及学生自负,学生将被纳入非诚信名单,同时取消学生划片入学资格,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诚信名单将定期在中小学招生网站公布。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原则。按泰山区户籍和现住址(合法房产),继续实行中小学划片招生。学校招收本学区学生,学生到本学区就读。
2、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得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
3、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落实招生刚性计划,做到应招尽招,不得削减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以下达的计划作为建籍依据,招生过程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直至计划完成。
4、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情况“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6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招生,不得违法、违规招生。
6、坚持诚信招生原则。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学生纳入中小学招生非诚信名单,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泰城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只能安排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就读,学生和家长必须服从。学校要张贴家长和学生承诺书样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营造诚信招生环境。严格实行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师德考核办法严肃处理。
二、招生管理
1、统一组织招生。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泰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四统一”。市直及以上、泰山景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纳入泰山区教育局管理,辖区内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四”学制。因城市新区建设或工作单位地址搬迁等原因,家庭住址已迁入岱岳区或高新区的人员子女,分别由岱岳区或高新区负责接收入学。
2、规定范围招生。凡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并在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属于划片招生范围。
3、网络录取招生。从今年起,小学实行网上采集信息、网上录取和查询,初中实行网上信息完善、报名、网上录取和查询。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各中小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每所学校至少准备一台具备上网功能的电脑,专门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提供报名、查询等服务。网络招生的网址为:Http://tsedu.993721.net。
三、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1)年龄范围。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就读。凡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延缓入学。
(2)条件范围。各小学只能招收具备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凡符合在泰城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采集信息并上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立电子档案作为招生依据。
2、招生规定。(1)各公办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须按划定的学区招生。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省庄、邱家店七个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小学划片招生;泰安市实验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通天校区、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花园校区、东岳中学小学部、迎春学校小学部、万官路学校小学部、温泉路小学按照所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工作;大津口乡负责本乡各小学招生工作。(2)农大附小的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市委十届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办理。(3)泰山岳麓小学继续做好原五八0八厂职工子女入学工作。(4)各民办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初中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在泰城暨泰山区就读条件并且具有泰山区电子信息档案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非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1)按照《关于发展泰城中小学教育几点意见的报告》(泰发〔1987〕15号)规定,英雄山中学每年在泰城招收六个初中班。英雄山中学初中部要切实做好本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工作,服从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照泰山区“五四”学制的要求征订教材和组织教育教学。
(2)具有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泰城暨泰山区就读,须在2015年8月10日前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住房证明(以房产证为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泰山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8月14日前到泰山区政府院内,8月17日—8月28日在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教学楼二楼),将根据其家庭住址等相关政策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安排到所属学区学校审核材料。泰山区实行“五四”学制,“六三”学制的小学生不得到泰山区就读初中。
(3)外国语学校和我区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泰山博文中学、泰山双语学校,只招收泰山区生源。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五、其它相关入学政策
1、“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只有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并在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才属于划片招生范围。经过审查属实的,方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此类生源为A类生源)。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写《泰山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根据《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要回流出地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3)户口簿。(4)房产证或经家访属实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其它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5)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6)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此类生源为B类生源)。
3、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确需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可填写《泰山区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3)户口簿。(4)房产证或经家访属实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其它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5)个体营业执照、相关票证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6)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此类生源为C类生源)。
4、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此类生源为D类生源)。
5、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申请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持现役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后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此类生源为E类生源)。学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也可按学区内生源提供材料审核和录取。
6、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入学。2015年当年转业未安置就业的部队转业军人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实际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此类生源为F类生源)。
7、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暨泰山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监护人可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 经审查合格后,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此类生源为G类生源)。
8、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城区三代同住系指适龄儿童、少年随确无住房的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而且三代的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符合三代同住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学校查证属实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此类生源为H类生源)。经查证,父母有房产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非诚信生源处理。
9、利于监管陪护的生源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监管到位;学生在校外期间,家长要监护到位。对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工作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并有监护能力的生源,若学校在接收完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等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后仍有接收能力的,经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接收部分此类生源就读,但需征得原学区学校同意。此类生源不得认定为学区内生源,就读初中的学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严禁招收远距离就读、校外时间法定监护人无陪护能力的学生,更不允许借机招收不符合招生政策的生源(此类生源为I类生源)。
10、有合法房产的非泰山区生源就读问题。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泰城暨泰山区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父母实际居住的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若确需在我区就读,需于8月10日前将户口迁至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并符合划片招生要求的可到学区内学校就读。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又确需在我区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2)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3)户口簿。(4)房产证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此类生源为J类生源)。
11、继续坚持房产年限要求。自2014年起划片招生已实行对房产的年限要求,泰城暨泰山区各中小学要继续建立划片招生入学新生数据库,每套房产(地址)原则上小学每五年、初中每四年只享有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12、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城区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4)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