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男子黄某利用多处店铺的名义申领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非法套取现金达400多万元。东莞市第二法院获7日发布消息称,该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据悉,自2013年开始,黄某先后以一间电器经营部、百货店、副食店的名义申领POS机为他人套现。后黄某将这三台POS放置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的某副食店内,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为他人套现,收取约1%的手续费作为报酬。至案发时止,黄某利用上述方式,为他人刷卡套现400多万元,从中获利约2.8万元。
2014年11月7日15时许,警方在巡查的时候,发现该副食店有非法经营嫌疑,让店员打电话叫黄某回店配合检查。16时许,警方将黄某抓获,并当场缴获POS机、账簿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首,且是初犯,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