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一个三线城市的城建局科长侯福才,利用职务便利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索取钱财,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在其个人拥有财产共计5615余万元,除索取贿赂2191万余元和正常收入338万余元外,对3084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
一个小科长六年时间敛财五千余万元,可见其手段够黑心够贪,也从反面证实了其所监管的行业——建筑业有多么丰厚的利润。不过笔者在这里所关心的并不是他何以在六年时间里,就能如此“收获颇丰”,而是其正常收入:338万元。
什么是正常收入?就是合法所得,对公务员来说是一种清清白白的收入。与之相对的则是,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既然是合法所得,仿佛没有什么值得质疑的。但是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个公务员何以有338万如此之巨的合法收入。
难道是他的经商所得?不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果是其经商所得,那么这笔钱将和那5000余万一样,都是非法所得。剩下的一条路,就是他的投资收益了,例如炒股票炒基金或者炒房子。但是这是338万啊,不是三万五万,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在股市基金当中游刃有余。即使炒房,一个三线城市,房价也不可能涨到一套房百万或几百万。能够赚到338万,也需要很强的本金吧。那么本金又来自何处呢?
要解除对338万合法收入的质疑,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公布其具体收入渠道,要不然会让人怀疑当个科级公务员也“能腰缠上万贯”。给民间本来就有的对公务员福利待遇的不满,狠狠地在火上浇上了一桶油。
有时候,矛盾的出现,就是信息的含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信息的不完全公开所造成的。所以,我们期待信息的公开,哪怕是贪官的贪腐信息,民众们也希望有透彻的知晓权。要不然,都会以为一个科级干部都能收入几百万元,那都对党纪国法的威信力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