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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恋人为4600元钱对簿公堂 男方被判归还借款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376次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对曾经的恋人,为了4600元钱,竟然走上法庭,庭审中两人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尽管法官费尽心思试图调解,但因双方各不相让而未能达成协议,7月10日,该案以判决方式了结。


  小虹出生于1990年,系潜山县人,一年前,在外打工时与家住枞阳县的小雷(均为化名)相识,小雷的英俊外表让小虹有了几分心动,小虹的温柔漂亮也让小雷有一定的好感,两人通过一段时间交往,也就是在去年的7月初,双方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7月27日,小雷找到小虹,称自己经济紧张需要用一笔钱,开口向小虹借钱,小虹当天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给小雷4000元,后又通过支付宝转账600元给小雷。借了这4600元之后三个月,两人的爱情也已经到了尽头,在当年的10月,小雷似乎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手机也停了,小虹的QQ和手机被其“拉黑”了,小虹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在到处寻找无果的情况下,于今年4月以与小雷的QQ聊天记录为依据向枞阳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雷偿还借款4600元。


  6月17日,“久违”的小雷终于在开庭时与小虹见了面,从小雷的举止来看,他显得有点尴尬。然而他在庭审中振振有词:“借款属实,但我早已还清,我做工程年收入丰厚,一年仅个人消费就达近百万元,我不可能欠小虹区区4600元钱,小虹起诉完全是出于对我的报复,以此责怪我与她分手……”他最后的结论是要求法官驳回小虹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雷向小虹借款4600元,有双方的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予以证明,且在审理中小雷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双方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小雷辩称已经归还了小虹该笔借款,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小雷的辩称理由不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小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小虹借款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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