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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驾驶人考试预约系统121.18.66.186/bdwsyy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5520次 发布时间:2015-07-21

保定驾驶人考试预约系统http://121.18.66.186/bdwsyy/http://www.bdcgs.com/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技术档案资料,退伍(转业)证;
(二)申请准驾车型为C1(小型载客汽车)的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预约科目一、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按照考试计划受理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三)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预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
(四)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根据考试计划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五)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制发驾驶证;
 
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办理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护照,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
(二)符合规定的,体检后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预约科目一考试。
(三)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制发驾驶证
 
三、换证业务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三)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年龄,证号发生变化换证的,提交身份证变更证明或户籍证明信。
(四)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移交制证岗。
(申请人对申请表中申请项目钩画正缺,日期添写正确)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转入换证的,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四、补证业务
 
办理补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制发驾驶证。
 
 
五、满分学习业务
 
办理满分考试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满分学习培训证明》。
(二)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出具预约考试凭证。
(三)考试合格后清分。
(四)B2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记满12分,需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
 
 
六、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办理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县或部队团以上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七、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
 
 办理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和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八、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的还需提供原驾驶证)
  2、办理考试预约,进行科目一、二、三考试。
3、考试合格后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九、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延期事由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记分周期结束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十、审 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一、驾驶人考试预约
    驾驶人可以通过保定车管网进行初次申领和增驾考试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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