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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www.gdltax.gov.cn/portal/gd/wsbsdt/index.htm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2665次 发布时间:2015-07-1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http://www.gdltax.gov.cn/portal/gd/wsbsdt/index.htm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00号
邮政编码:510630
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网络开具发票技术支持热线:10000-9


电子办税服务厅将涉税信息主动推送至“待办提醒”页面,内容包括:

1)通知公告,与纳税人紧密相关的通知公告、法规速递等;

2)涉税提醒,将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主动提醒纳税人,除了未申报、未缴纳提醒外,还实现了丰富的涉税提醒功能,并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不断增加,如:

    a)未申报、未缴纳的自动提醒;

    b)税务部门认定纳税人资格到期的自动提醒;

    c)纳税人可享受减免、备案优惠政策的自动提醒;

    d)纳税人存在税收风险的自动提醒。

3)办理事项状态,自动跟踪并主动提示涉税事项办理状态。

 

一、开通申请
1、访问电子办税服务厅
访问广东地税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点击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首页,点击“办理智能办税终端入口”进入填写资料并打印。 
为方便后续提醒,必须录入经办人有效的手机号码。
2、准备办理材料
1)电子办税登记表(打印件)1份;
2)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书(打印件)2份;
3)“税务e通”业务受理单(打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需要纳税人签名盖章,其中《“税务e通”业务受理单》须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二、办理智能办税终端
1)开通了EMS配送的地区,纳税人将上述资料递交到指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终端制作完成后EMS将送货上门。 如纳税人急需使用,可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指定的电信营业厅办理。 
2)未开通EMS配送地区,纳税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的电信营业厅办理及领取智能办税终端。 
3)如当地税务机关另行通知的,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三、安装使用
智能办税终端已经预装了电子办税服务厅客户端安装软件,连接智能办税终端到电脑,将自动安装客户端,按操作指引安装完成即可使用。纳税人还可以在广东地税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资料下载”->“办税软件” -> “电子办税服务厅安装软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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