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余额宝”的诞生和野蛮增长,“优易网”、“淘金贷”的诈骗集资和携款潜逃,投资人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业态,充满爱恨交织的复杂情感。315到来之际,互联网金融监管尤其引人注目。小编结合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监管政策等方面,试对我国金融互联网的监管提出建设性探讨。(网贷新闻)
一、互联网金融政策与监管现状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从业内到监管部门似乎都在为互联网金融探寻一条理性发展的新途径。对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合规化经营,以及投资人权益保护被提上日程。
(一)互联网金融急需出台监管政策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总体规模持续扩大。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在2014年8月召开的互联网大会分会坛“互联网金融峰会”上表示,2013年获得许可的250多家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9.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1%和48.6%;互联网金融参与人数众多,福布斯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投资60万-600万元的用户达到1657万,其中41.7%参与了互联网金融。比较有代表性的余额宝规模达到5800亿元,客户超过8000万户。正因为数据如此之大,所以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迫在眉睫。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已明确
尽管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已经引发了监管层警觉,但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和缺失。令人欣喜的是,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针对各自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酝酿新的监管思路。目前就各方的表态来看,遵循线上线下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已较明确。
(三)互联网金融政策不能照搬传统模式
互联网金融、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将推动金融决策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细,交易更加高效。信息传播的全息化、持续化、无差异化,将使运营方式更加扁平化、弹性化,真正实现全方位、不间断服务。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远程移动金融服务,将逐步与物理网点并驾齐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业态形式。与之相伴的,是传统金融模式监管的低效率、繁琐、滞后,显然,传统监管不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网贷资讯)
(四)互联网金融政策监管取向:促进、推动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政府及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互联网金融首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已然进入中国政府高层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