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祖籍广西的王先生10年前买了广州的房子,5年后按政策申请迁移获得广州市蓝印户口,将儿子户口迁了过来,并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去年,王先生又向公安申请把女儿户口也迁过来,孰料公安认为王先生违反规定超生还弄虚作假,不仅不批准,还作出注销王先生夫妻及其儿子三人广州户籍发回原籍的处罚。王先生后悔不已,同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公安违法。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认定公安并无违法,驳回王先生诉求。
隐瞒超生被打回原籍
2004年10月,王先生购买了广州白云区白云堡一套房。按相关政策,2010年5月,王先生得以将自己和妻子两人的户口分别从广西、河北迁到广州的常住地白云区,登记广州市蓝印户口。同时,王先生为了孩子读书方便,又将夫妻俩的户口迁到了越秀区。
同年8月,王先生将大儿子的户口迁至广州。2014年,王先生又申请其二女儿入户。但是,公安作出注销其户籍的处罚。原来,越秀分局审查发现,王先生夫妇申请将户口迁移时,虚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认定越秀分局注销其广州市户口的行政行为违法。
公安局:超生就不得迁入本市
庭审过程中,王先生称,自己没有弄虚作假。越秀分局注销其户口的行政行为,属适用法律错误,而且超过了两年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王先生认为,就算当时隐瞒子女也可迁户,不需要注销或者迁回原地址。
越秀分局答辩则称,由于本案是注销户口登记行为,是公安机关的纠错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的范畴。而且细则明确规定了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不得迁入本市。
公安处罚并未违法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王先生夫妇在登记广州市蓝印户口期间,政策外生育一女儿,而其在申请将蓝印户口转为广州市常住户口时弄虚作假,并未将上述情况如实申报,故越秀分局作出注销广州市常住户口并发出《告知书》的行为符合规定。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后,王先生不服上诉。据悉,广州中院于6月底作出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知多D
广州市蓝印户口
是指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对具备规定条件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人员,经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准登记,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并在规定年限内可转办为广州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一种准常住户口户籍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