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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高考录取结果查询www.qhzk.com/QHZK_GK/jbxxmain.aspx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706次 发布时间:2015-06-28

2015青海高考录取结果查询http://www.qhzk.com/QHZK_GK/jbxxmain.aspx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青招委〔2015〕31号


在青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职院),各市(州)、各考区招生委员会: 经研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业已确定(分数线内含照顾条件加分),现予公布:


文史类
一本: 普通班466分以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46分以上;省外院校民族预科456分以上。
二本: 普通班420分以上;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400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410分以上。
省内院校民族预科(本科):400分以上。
三本:普通班382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72分以上。
专科(含专科层次民族班、民族预科):200分以上。


理工类
一本: 普通班400分以上;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380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90分以上。
二本: 普通班363分以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343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53分以上。
省内院校民族预科(本科):343分以上。
三本:普通班339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329分以上。
专科(含专科层次民族班、民族预科):200分以上。


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
文科:本科353分以上;专科320分以上。
理科:普通本科300分以上;民族班本科270分以上;蒙文本科250分以上。普通专科280分以上。


艺术类(文化课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据2015年青海省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青海各市、州、县(区)考生6月27日-30日填报志愿。


由本人自愿选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志愿设置


在一本、二本、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批次实施梯度志愿,每一批次设一、二两个志愿。在三本、普通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一批次平行设置五个志愿。


除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以外,其他各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复征时,考生还要在“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栏内明确表态,不表态或栏目为空白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生源选拔(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政审、面试),均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完成后进行(另发通知)。


在志愿表中填报了外语专业的二本分数线以上考生,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7月2日-3日到青海师范大学)。


回族、撒拉族等有特殊饮食要求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了解所选报的高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上学后造成餐饮困难。


考生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要对录入的电子志愿信息做细心校对,确认无误后在校对清单上签名,并对签名结果负全责。


同一院校的普通班、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分别公布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用投档单位代码区分)。不能在三种计划类型之间混合平行填报“双跨”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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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汉双语考生通过分数转换,达到普通类院校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自行选择、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地区、循化县、化隆县定向招生高职专科计划,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线以上,由生源计划下达地区的考生自主选报志愿。生源不足时,由生源地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负责补充。(港澳院校不认可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录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


2.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3.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向国家部委属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个自治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档,给西宁市、海东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三)对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投档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在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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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加强考生加分投档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享受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信息或市州以上民族宗教部门的批复为准,不做公示)。学校、考区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告结果。省招办于5月20日前在《青海招考指导报》上公示。报名或公示结束后才取得加分资格的,由考区招办向省招办补报相关资料,补报时间不得超过6月6日(高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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