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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新中国成立前结婚 补证被要求证明是夫妻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474次 发布时间:2015-05-12

新中国成立前结婚 补证被要求证明是夫妻

  近日,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讨论的展开,“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再引起关注。有北京读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一对90多岁的老夫妇在新中国成立前结婚,补办相关手续被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遭遇不小麻烦。

  新京报记者就此回访了4例此前引起关注的“奇葩证明”:卖房需出具“单身证明”、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单位先出具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证明等,有些证明经规范后已不需开具,有些证明则被放宽权限。

  事件:90多岁夫妇难证明婚姻关系

  王先生在北京工作,最近,他家里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岳母的父亲母亲在办理一项登记手续时,被当地部门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

  王先生岳母的双亲今年分别已是96岁和92岁高龄,两位老人居住在四川成都。

  二老于1946年结婚,已经携手走过69年。2015年4月,因为要办理一个手续,需要二位老人证明他们是夫妻。王先生说,家人翻找了很久,发现目前可以证明二老关系的民国时期颁发的结婚证在几十年岁月中遗失,现在唯一能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就只剩下一对儿女,和满屋的回忆。

  王先生称,当时咨询了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其表示,要求将近百岁的两个老人去民政部门开夫妻关系证明。

  “当地民政部门表示,目前无法证明民国时期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说,两个老人随后按照要求来到公证处,公证处的答复是,需要合法结婚证,才能办理相关公证,“别说两位老人在民国时期的结婚证现在已经没法找到,就是有也无效。”公证处随即建议二老去街道办事处。于是,两个年近百岁的老人重新返回街道。

  无奈之下,王先生家人找熟人走后门,半个小时后,一份盖着公章的婚姻关系证明送到了二老手中。

  调查:北京成都证明婚姻关系要过几道关

  新京报记者根据王先生的说法,咨询了四川成都和北京两地的民政以及公证机关,结果与王先生家老人的遭遇基本一致。

  新京报记者首先咨询成都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婚姻证明丢失且结婚时间又是新中国成立前,那么可能要去档案馆去查询当年结婚的档案留存;如果不是在本地登记结婚,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咨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记者随即联系相关辖区的婚姻登记处,其工作人员表示,两个人如果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结婚并且丢失了相关婚姻证明,那么需要两人前往公证处,开具一份“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的公证,然后再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相关证明。

  新京报记者再联系成都市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两人必须持有相关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处才能给开具公证,两个人需要到社区街道开具证明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

  成都如此,北京的情况会是怎样呢?新京报记者联系西城区婚姻登记处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二老在新中国成立前结婚,那么是不能补办结婚证的,只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记者联系北京市志诚公证处了解到,两人要办理公证,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后,才能进行公证;户籍不在北京的,要回原籍进行办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表示,在此事件中,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亲自下来走走,问问周围街坊邻居,找点资料,比让两位老人跑来跑去更有效,“才能真正贯彻执行行政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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