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2月11日上午10点在局1号楼洽谈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及有关情况。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甘绍宁副局长、规划发展司龚亚麟司长及办公室主任胡文辉。以下为甘绍宁副局长讲话全文:
2014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取得新进展,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9件,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呈现平稳增长的良好态势,国内专利申请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持续稳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及有关情况。
一、2014年我国以及各省(区市)、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以及拥有量情况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同比增长12.5%,连续4年位居世界首位。共授权发明专利23.3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6.3万件,比去年增长了近2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4.6万件,占89.6%;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7万件,占10.4%。
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不含港澳台)依次为:北京(23,237件)、广东(22,276件)、江苏(19,671件)、浙江(13,372件)、上海(11,614件)、山东(10,538件)、四川(5,682件)、安徽(5,184件)、陕西(4,885件)、湖北(4,855件)。
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次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409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218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13件)、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524件)、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6件)、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4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476件)、国家电网公司(408件)、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62件)、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36件)。
截至2014年底,代表较高专利质量指标、体现专利技术和市场价值的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66.3万件。截至2014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111,878件)、北京(103,638件)、江苏(81,114件)、上海(56,515件)、浙江(52,418件)、山东(34,775件)、四川(21,209件)、湖北(18,825件)、辽宁(18,417件)、陕西(17,575件)。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26,169件,同比增长14.2%。其中,24,007件来自国内,占91.7%,同比增长14.9%;2,162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6.7%。去年,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100件的省(区、市)达到18个。其中,广东申请13,332件,居第一位。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分列二至五位,上述五省市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申请总量的85%。
二、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的主要特点
一是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新水平。截至2014年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到4.9件,比“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提高了1.6件。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专利为70.8万件,占比接近60%,在数量上比国外来华专利优势明显。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看,国内专利为6.0年,而国外来华专利为9.4年;从有效发明专利的说明书页数和权利要求项数看,国内专利平均为7.3页和7.8项,国外来华专利平均为18.2页和17.6项。国内专利与国外来华专利在质量上仍存在不小差距。
二是专利申请结构显著优化。2014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占比分别为39.3%、36.8%和23.9%,较2013年34.7%、37.5%和27.8%的占比,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发明专利占比超过实用新型专利,位居三种专利之首。专利创造重心继续向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专利倾斜,表明我国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发明专利引领创新发展的“龙头”作用更加突出。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持续稳固。2014年,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48.5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的60.5%,与去年持平。我国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9.2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的56.4%,较2013年提高1.5个百分点。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自主创新中继续发挥决定性作用。我国已稳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是部分技术领域专利布局有待加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之中,2014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于国外来华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有22个,但在光学、运输等领域与国外差距明显。例如在光学领域,国外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为国内的1.8倍,运输领域为1.7倍。从35个技术领域中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来看,国外在华专利拥有量是国内的3.0倍,运输领域达到了7.6倍。因此,我国在部分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力度仍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