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通 发 票 查 询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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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9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新版发票印有密码,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首页,点击“涉税查询”中“发票查询”栏目,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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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发票真伪的新版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仅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中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未开通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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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密码的旧版发票可通过拨打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查询电话,核对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的方法进行非现场查询(即:查询发票流向)。查询普通发票流向时请向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核对后告知您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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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2010年9月1日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保留,式样不变。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日期到201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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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在确认收入时(即付款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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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提示: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章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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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流向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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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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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依次正确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发票真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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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询结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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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代码、号码、密码与税务机关记录不相符,提示该发票代码、号码,查询结果为假发票(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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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发票代码、号码、密码与税务机关记录相符,提示:该发票为几次查询。提示开票单位(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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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单位与购买发票单位比对:相符。该查询为第*次正确查询(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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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单位与购买发票单位比对:不符。请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感谢您的支持(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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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号码、开票单位与购买发票单位比对:相符。该查询为第1次正确查询(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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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号码、开票单位与购买发票单位比对:不符。请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感谢您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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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动车发票,代码、号码、开票单位与购买发票单位比对:相符。该查询为第1次正确查询(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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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动车发票,代码、号码、开票单位与购买发票单位比对:不符。请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感谢您的支持(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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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果查询结果提示的开票单位与发票上盖章的开票单位不一致,该发票存在问题,请拨打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感谢您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