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开户后,3本存折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取不出来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南京江宁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8年间,时某宁在邮储江宁支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存款2430109元。因犯挪用资金罪,时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因不服判决,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上诉。支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2022年5月,南京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邮储江宁支行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完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