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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起冲突,家长以暴制暴?专家支招如何正确维权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59次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标题:孩子起冲突,家长以暴制暴?专家支招如何正确维权
南京市玄武区一男孩家长掌掴5岁幼童、推倒老人的事件,不断在网络上发酵。11月9日,南京警方通报称,涉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11月10日,疑为该男子家属向受害者下跪求原谅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事件再度掀发网络热议。  
本是儿童之间的矛盾为何演变成了家长间的冲突?家长该如何正确处理孩子间的矛盾?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或学校等场所受到他人欺凌乃至受伤,家长应当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问题,11月11日,新京报记者采访律师、家庭教育专家给予分析解答。
家庭教育中要明确“暴力是错误的”  
根据网上流传的视频,11月8日19时27分许,一男子对一名男童批评教育时,突然一巴掌将男童扇倒在地。疑似男童爷爷的老人先拿起一把蓝色塑料椅砸向男子,又欲举起另一把木椅砸人,被男子连人带椅推倒在地。11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微博通报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涉事男子鲁某某刑事拘留。根据通报,鲁某某(男,33岁,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其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11月10日,疑为涉事男子家属登门跪求受害者原谅的视频再次引发关注。视频中,两名女子跪在地上哭求原谅,旁白反复说“你们不要这样,现在网络上还有很多人在黑我们,我不想小孩受到二次伤害”。  
事件的进一步发酵是否会对孩子带来心理上的二次伤害?家长的过激行为会给孩子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北京教育学会青少年成长研究会秘书长陈刚认为,不论是被成人掌掴的男孩还是鲁某某的儿子,这一暴力事件都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  
“在孩子成长发展中,每个节点都会被特殊事件、特殊任务所影响。对被成人掌掴的男孩来说,这是人生中一次被殴打的特殊事件,而鲁某某的儿子旁观了父亲的暴力行为,也会留下负面心理印象。对两个孩子的心理干预中,必须要给孩子解释这件事谁对谁错。”陈刚提到了“内隐记忆”,他介绍,没有解释就存储在记忆空间中的事件会影响其日后的行为,孩子可能认为打人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经历这次事件后,也许孩子会发生睡觉惊醒等神经方面的反应,家长要做疏导工作,帮助孩子度过这一阶段。”陈刚强调,家长应引导孩子不要纠结于“被伤害”本身,而是让他反思自己打人是不对的,鲁某某打人也是错误的,要付出代价。  
鲁某某事件也触发了家长内心的普遍焦虑,自己的孩子如果被同伴欺负,家长如何正确应对?“我们接受过大量校园冲突案例的咨询,发现很多家长都有一个原则‘孩子挨打了,教他打回去’,这是不负责任的,解决的办法有很多,最后归纳到‘打’,没有一点文明社会的气息。”在陈刚看来,从专业角度看,家长首先要分析孩子受欺负的情况是“只有他被欺负”,还是“所有孩子都被对方欺负”。如果是前者,陈刚建议,被欺负的孩子往往表现出怯懦,家长可以帮助孩子锻炼意志增强自信,也可以教会孩子直视对方眼睛勇敢反抗“你不可以打我,打我是有后果的!”   
要教会孩子学会和暴力说不,而不是“打回去”。 如果是后者,陈刚认为,从心理角度来说,对屡次欺负人的“小霸王”来讲,暴力行为对其的心理影响和伤害更大。在行使暴力的过程中,孩子形成了不良的心理定位,认为“打人”可以解决问题,家长和学校决不能纵容这一行为,否则就是“给他的人生挖了个大坑”。  
处罚结果取决于受害者伤情鉴定  
根据警方的通报,鲁某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表示,本案中,不论小孩之前发生的矛盾如何,男子到受害者家中打小孩巴掌以及打倒老人致伤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根据受害者的伤情,该男子将面临治安甚至刑事处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则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否则不构成刑事犯罪。“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是为查清案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从家庭教育角度,如何定义鲁某某的行为?陈刚认为,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讲,这名父亲的行为是不成熟的,且自控能力和自我情绪调节能力差,在处理孩子间的问题时任由自己的情绪肆虐、发泄。“尤其对幼童来说,孩子间的肢体冲突源自语言能力发展迟缓,家长用暴力的方式处理太无知。”陈刚认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家长在发现孩子被打伤时应首先去医院验伤,拿到后续问责、追责的凭证,打人孩子的家长也要积极处理问题、解决矛盾。  
“未保法”已明确各方责任
鲁某某这样过激的行为固然不可取,但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或学校等场所受到他人欺凌乃至受伤,家长应当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幼儿园、学校是在校期间保护孩子的第一责任人。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化了学校的这条防线。”黄晓宇介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大亮点是,规定了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同时还应该通知双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作为家长应该理性处理孩子在校期间的矛盾,最好先行与学校沟通,通过学校这个平台化解孩子之间的矛盾,这样也对双方家长平和交流有益。”黄晓宇表示,即便学校无法处理,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反映,避免一时冲动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  
彭艳军建议,家长和学校在日常生活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对于何为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的后果有所认识,并加以防范,让各方学会理性处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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