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上海市公务员招录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继续坚持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在招考职位要求上,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市级机关均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街道机关继续推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开展定向招录工作。
二是突出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方面,首次区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等,并明确录用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公安司法基层人民警察、城管交通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四类基层一线执法职位采取定向报名、分类招录。
四是继续试点残疾人专项招录工作。为促进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率先招录残疾人,继2014年开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试点后,本次公务员招考将继续试点,推出部分区县职位专门用于招录能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残疾人员。
五是着力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本次公务员招录将继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对因违纪违规违反公务员录用规定的人员将实施禁考。与此同时,将继续加强考录过程管理,重点加强面试考官队伍管理,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欢迎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招考各环节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