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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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X:您好,我是××公司的亚×。我有个朋友言谈举止异常,他应该误入了精神传销组织,我们想帮他,不知道从何入手。
解答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伟东:近年来,一些机构打着“心灵培训”“领导力培训”“灵修”等旗号,采取心理暗示、催眠洗脑等精神控制手段,传授所谓个人自我完善、自我发现、自我实现等技巧,不仅敛取巨额钱财,而且危害群众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实际上是以招募新学员和聚敛钱财为主要目的的新型精神传销团体。
此类新型传销方式不仅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而且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可能会产生人体和精神的双重损害。而对健全人格的损害或难以挽回,比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性质更加恶劣,其社会危害性无疑比真正卖产品的传销危害要大。
根据精神传销的行为特征,精神传销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广告宣传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近年来,全国各地均有大量“精神传销”组织被查处,例如,西安“拉比天堂”案、无锡“五伦文化”案、深圳“众鼎”案等,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市民朋友在发现身边有涉嫌“精神传销”组织时,应积极主动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控告。同时,为提升举报、控告的效率,首先应妥善保存好涉案的相应证据,例如,精神传销组织集会的现场视频、“导师”与“学员”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购买课程产品的付款凭证、合同等相关的书证、物证。其次,应将精神传销的行为、事实、规模等要素条理清晰地描述清楚,尽可能形成书面材料。最后,如果身边的朋友有误入精神传销组织的迹象,应当多与朋友沟通联系,积极促进朋友恢复集体活动,让朋友与社会重建联系,切断精神传销组织的精神控制,疏导朋友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得失,并与其他误入精神传销组织受害者的朋友、家属联系,互通信息、搜集证据,前往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举报、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