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租给一名年轻女孩,租约到期后去收房租时,却发现里面住着一名男房客,既不交房租,又不退房,而且手里还有那名女孩写的欠条。家住团结西路的市民范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儿,幸好在社区和民警调解下,范先生才收回了自己的房子。
范先生在劳动路某小区有一套单元房,简单装修后一直向外出租。一年前,通过小区附近的中介公司,范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女孩小冯,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房费半年一交。“第一次交房租的时候,她挺准时的,前段时间,又该交房租了,她说要晚两天。”范先生说,他给小冯打了几次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在服务区。
上个月末,范先生下班后直接来到小区,没想到敲门后,开门的却是一名没有见过的中年男子。“刚开始,我还以为自己一时晕乎走错楼层了呢,仔细看了看才确认自己没走错。”范先生说,这名中年男子自称姓朱,现在住在这套单元房里。等范先生向对方表明自己房东的身份时,对方的做法却让他头大了。
“他说自己也联系不上小冯,还说小冯欠他10万块钱跑了,自己要在这套房子里等小冯还钱,还给我出示了借条。”范先生要求这名男子交房租,遭到了拒绝。双方争执一番后不欢而散。
范先生找到当时经手房屋出租的中介公司,但是中介公司也一直联系不上小冯,范先生只好找到社区,希望能帮忙解决,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确认了范先生的房主身份,并且要求这名朱姓男子在5天内从这套房子中搬离。因为没有房门钥匙,前两天,在社区居委会、物业办和社区民警等见证的情况下,范先生出示房产证明后,请来开锁公司将房门撬开,更换了锁芯,收回了自己的房屋。
旭景名园社区副主任白小妹说,市民将房屋出租后,最好到小区物业办进行备案,以防出现水、电和物业费的纠纷。要不定期到房子里看看,以防发生转租现象。如果在房屋租赁期间找不到承租人,可通过公安部门核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委托社区、物业办或者公安机关等部门见证,进入房间,以防财物受损或者发生其他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