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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在执行遗赠条款时又发生协议无效的状况?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怎样办理?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87次 发布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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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在执行遗赠条款时又发生协议无效的状况?
  协议的真实、合法确实是遗赠条款真正能够落实的基础保障,象有的人将别人的资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做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那么申办公证,目的就是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将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有什么问题办公证时就会得到依法规范,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③订立遗嘱的原因;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怎样办理?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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