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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92次 发布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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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张先生的父母一共有3个子女,张先生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父母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父母死后,由张先生继承属于他们的私有房屋。遗嘱是按照父母的意愿,由张先生找人打的字,又有三个见证人在场,在父母面前宣读后,最后由父母在遗嘱上签了字,见证人也签了字。那么,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
  本案中,张先生父母所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张先生父母所立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张先生父母所立遗嘱无效主要表现在:遗嘱是由张先生打印的,而不是由代书人亲笔书写,所以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是无效遗嘱。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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