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目录:乐信分类目录网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行业快讯 » 文章详细

第二次被公安机关逮捕会从重处罚吗?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196次 发布时间:2021-09-27

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典型案例

  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之后,王某重操旧业,不久又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公安机关逮捕。鉴于王某此次属于“二进宫”,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吗?
  律师解析
  对此问题的认定,要区别对待。该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累犯,构成累犯,即从重处罚。本案中,王某在第一次服刑期满之后,没有改造好,立刻又开始从事犯罪活动,并且再次被捕,其罪行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已经符合构成累犯的要件。因此,应认定王某已构成累犯,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访问链接已失效 广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