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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而自身受到伤害,应由谁来赔偿?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135次 发布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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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男青年徐某夜晚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一歹徒持刀抢劫一中年妇女。徐某奋起与歹徒搏斗,搏斗中不幸被歹徒刺中腹部几刀,歹徒乘机逃脱。
  徐某住院治疗两个月,医疗费用共15万元。歹徒始终无法抓获,徐某后来找到被救妇女,希望其能为自己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遭到该中年妇女的拒绝。请问,徐某难道要独自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买单吗?
  律师解析
  本案中,徐某可以要求获救妇女给予其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本案中,徐某是被歹徒刺伤的,本应由歹徒承担赔偿责任,但歹徒逃脱,没有抓获,因此徐某无法向其追究责任。获救妇女是徐某见义勇为行为的获益人,根据“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原则,获救妇女理应给予徐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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