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小贺因为工作需要,在二手车行以市价五折的价钱买了一辆二手车,某天路检时,警察发现该车为赃车并予以扣押。那么,小贺有无民、刑事责任?律师解析
所谓赃物,系指他人因触犯侵害财产法益之罪(如窃盗、抢夺、强盗、侵占、诈欺、背信等罪)所得之物。赃物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并以现实财物为限,财产上之利益则不属于赃物。判断购买人是否应该负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以购买人是否确知所买物是赃物为标准。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蕙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一“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如果购买人怀疑所买物是赃物,或者以不合理价格购买之,则需负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贺购买赃车的行为不符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构成要件,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其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关键在于判断其在购车时是否明知该车为赃物,由于小贺直到警察发现时才知晓该车为赃车,且价格并非不合理,故小贺亦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