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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上交后六个月无人认领应归谁所有?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126次 发布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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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老杜退休后在家闲不住,于是将自家的电动三轮车安上了车篷,开始载客拉活。某天老杜收工时发现三轮车里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老杜觉得应该是乘客落下的,但又无从寻找失主,于是就将这台电脑送到了派出所。
  后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但6个月后仍然无人认领,老杜遂到派出所要求拿走该电脑,却被派出所拒绝。老杜认为既然6个月了都还没人认领,是自己捡到的,就该归自己,遂与派出所产生争执。那么,老杜的认识是正确的吗?
  律师解析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该笔记本电脑在六个月内无人领取,就应当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老杜所有。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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