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某因急需用钱,与朋友黄某商议将自己的汽车卖给他。黄某同意购买,但是该车已经租给了秦某,还有半个月才到期。于是王某告诉黄某半个月以后直接问秦某要车就行,同时打电话告知秦某车已经卖给了黄某,要求秦某到时候将车交付给黄某。那么,该车的所有权自何时起归黄某呢?律师解析
这是个指示交付的典型案例。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旷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本案中,王某与黄某的情形即为指示交付。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所以,在王某将请求秦某返还汽车的权利转让给黄某时,就已经视为交付了该车,该车的所有权归黄某所有。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