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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自家阳台做防盗栏吗?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87次 发布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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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北欧小区频频发生入室盗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小偷均是沿着防盗栏攀爬上去,潜入未安装防盗栏的业主家进行盗窃。一时之间,北欧小区业主陷入恐慌,各家各户抓紧时间安装防盗栏。
  此时,北欧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如果每户业主都安装防盗栏,楼墙体承受不起,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造成严重事故。
  于是,北欧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张贴告示:要求广大业主遵守《物业服务协议》,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将防盗栏拆除。北欧小区业主哗然,那么业主可以在自家阳台做防盗栏吗?
  律师解析
  本案中,北欧小区业主在自家阳台装防盗栏,首先要遵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其次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的约定,还有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自家阳台安装防盗栏,不仅仅是自己家的事。但是,如果全体业主召开大会经2/3表决同意全体业主安装防盗栏,在不违反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情况下,业主是可以安装防盗栏的。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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