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承、退租房屋和房屋调换手续有关问题 如果您要承租公房,您应经房管站同意或凭房屋分配单位的分配住房通知书,由房管员丈量评定租金,承租人填写“承租表”,订立租赁合约后,方能迁入住用。
若要办理退租手续,您只须填写“退租表”,把欠租和租赁合约本交房管站办理即可。假如您想变更承租人的话,那么新承租人必须与原承租人同-户口,一向共同生活并经原租人签名同意后,携带户口簿、租簿到房管站申请,经审查同意,方可办理手续。原承租人死亡,有配偶的,原则上改为死者配偶承租;如改由子女承租的,应由死者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生活的子女共同协商,签名同意由某人承租后方予办理。欠租未清(或有关债务未清的)不予办理。
如果是私房出租的话,那么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须根据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出租人:须凭房屋所有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代办时,必须提供合法的委托书;属“双代”房、抢修代管房、托管房、“经租”等发还房,须携带发还通知书及租金结算表(“经租”房免附租金结算表),经私房科验证后,由出租人上交申清租赁的书面报告,由辖段房管员约定时间丈量房屋,评定租金,订立租约。
承租人:个人租用的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单位租用的,经本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私房科验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缴纳验收费及评租费后,方能办理。
租赁合约期满:须继续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凭旧租赁合约,到私房科购买租赁合约书,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并在“租期年限”的位置盖上住(用)户印章,交回私房科签证办理。
如果要退租的话须由租赁双方提出解除租赁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终止租赁合约表》一份,连同双方租赁合约交私房科管理员存档,正式结束租赁关系。
如果您和换房的对方,均有合法的租赁关系,租金清理完毕,即可办理房屋调换手续。届时请您们携带户门簿、租赁合约(如属单位内部调整,须具备单位证明、 双方工作征),调换双方-同到调换站及房管站办理。
如果您是私房租户,又要办理调房的话,您首先须征得业主同意,向房屋调换站领取调房表,填好并附上业主加具的意见,交回私房科提出意见后,到调房站办手续;按规定缴交手续费后,凭调换房屋证明办理新的租赁手续,原住户填写1份终止租赁合约表,旧的租赁关系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