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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条款引争议 放款延误不应业主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101次 发布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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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条款引争议 放款延误不应业主埋单

  银行按揭房款延期支付谁负责? 


  近日,家住龙岗布吉翠枫豪园的30多名业主向本报反映,房子首期付完,按揭如期办理,入住小区一年多后被开发商以延期支付为名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相应违约金。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有关按揭支付的相关条文成双方争议的焦点。相关专家和法律人士认为,业主只需按照要求办理好按揭手续,至于由于银行方面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延期支付,不应该由业主埋单。 


  30多业主被诉延期支付 


  入住翠枫豪园二期的业主谢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自己入住小区一年多、购房首付付清、按揭手续如期完成后,却被开发商以“延期支付购房款”为理由成为被告,如果败诉,他们将赔偿给开发商按揭贷款8%左右的违约金。 


  7月30日,家住龙岗布吉翠枫豪园的数名业主对此事表示愤慨。据介绍,2006年8月份,他们已经入住该小区。按照李女士的说法,2006年初,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他们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工商银行(601398,股吧)深圳布吉支行或深圳商业银行水贝支行签订了《购房借款合同》,现场还有银行和发展商指定的广东商源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见证。 


  据谢女士介绍,当初开发商方面明确表示,按揭的程序业主只要完成相关材料和手续就可,不需要跟进。“我们当时认为,我们购房及按揭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不会再有任何麻烦。”周女士说。 


  合同第六条成争议焦点 


  原告起诉业主的民事诉状副本显示,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的按揭付款方式。业主提供的一份《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六页复印件显示,除了首期当日付请外,“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这一条款的不同理解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按照业主谢女士的理解,这个条款约定的7天时间应该是“7天内业主向银行办理贷款支付手续”,而开发商鸥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业主同样也是“按照合同第六条约定”。开发商方面起诉的理由是,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款项支付。 


  7月31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互动交流平台回复了相关业主对此条争议的提问,回复认为,第六条约定的“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是指“在x日内向银行办理贷款支付手续”,具体的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7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龙岗布吉翠枫豪园小区门口的鸥富实业(深圳)公司办公室,三楼办公区的多个门窗紧闭,在财务部,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出差,但她会及时传达记者的意思给相关负责人,但直到截稿,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对此,平安银行负责办理该小区按揭手续的按揭经理表示,买卖合同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具体的详细条款自己并不知情,但是所有按揭手续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放款延期与业主关系不大 


  7月30日,记者就业主办完按揭手续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咨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深圳房地产界的资深人士尹香武表示,业主需要按照要求办理按揭手续,至于银行方面能否按期支付,应该是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业主所能做的就是按月付月供。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通深圳市国土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显示的市房地产协会的咨询电话,相关人士表示,按揭完成后的支付延期与业主的关系不大。 


  具有长期处理房产纠纷方面案件经验的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高波律师告诉记者,出现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办理按揭手续需要时间,放款时间不能确定。但是,因为银行按揭手续造成的放款不确定不应该由业主买单。高波解释说,在银行按揭活动中,从业主签署各种合同文件开始,银行的审查期限一般要在3周以上甚至更长。“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在约定按揭时,各方很难约定银行具体的按揭款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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