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不让业主车进小区,是否侵犯业主权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业主没有购买车库,并且小区已经住满车辆的,物业公司的做法不侵犯业主权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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