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下半年,原告刘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认识谈婚,2005年10月1日俩人登记。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并生有一女。后原、被告一起外出打工,婚生女孩由被告父母。2008年5月被告父亲被查出患有鼻咽癌,为给被告父亲治病,家里的全部积蓄包含原、被告这几年打工攒的钱全部用完,还欠下50000余元的,原告因被告父亲治病债务问题经常与被告发生吵闹,后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只因被告父亲生病、欠下债务等家庭问题发生吵口,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扶持,只要家人同心协力,共渡难关,同时原、被告多加沟通、理解,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故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