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大军与娟子经过了不到一年时间的恋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为了让娟子的父母满意,大军向娟子家送了两次彩礼。当时娟子家正遇拆迁,为了多争取到补偿款,大军应娟子父母要求将户口迁到了娟子家。原本以为娶妻之后,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得以,但结婚后三天,娟子却以外婆说三天不能同房是风俗,拒绝与大军同房,大军一怒之下去了外地打工。
后娟子应大军之求来到打工地,但以大军态度不好为由仍拒绝同房。后又以大军身体不好为由继续拒绝。在大军身体恢复以后,娟子再无借口,只好承认对大军没有感情,并诉请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无实质改善。娟子第二次诉求离婚,大军在庭上斥责娟子,娟子虽予以否认但坚决要求离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结束了有名无实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