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妻子现年39岁,1987年1月结婚。同年7月,因为女儿早产,她在家照料女儿。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之间出现了隔阂,2003年12月,就在这段婚姻即将结束时,妻子被确诊患上了胆管癌,丈夫在为她支付了14万元医疗费后就没再尽义务。
今年4月,妻子再次发病,6月住进医院。因为丈夫不再支付医疗费,妻子向天津东丽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丈夫给付费1.5万元、治疗费5万元,并要求对其进行临终关怀和照顾,直至其生命终结。
天津东丽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做了大量深入的准备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丈夫给付妻子扶养费5万元,今后发生的治疗费用由丈夫负担。另外,丈夫还写了一纸临终关怀书,附在后。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诉请临终关怀的案件。